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华东交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要求,为推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针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结合电子信息学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
(三)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二、学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电子信息学科成立由学科带头人为组长、方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选拔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为节点)。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或留学生,不得以应届硕士生身份申请,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规定。
(二)科研水平
申请者具有突出科研基础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同时须有符合国家或江西省重点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支撑,并附本人详细的攻读博士期间的学习科研计划,提交申请学科,由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论证后决定。
(三)其他事项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除项目支撑的申请者外,其他申请者人事档案均须转入我校,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为非定向。
四、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考生申请阶段
1.考生申请
考生依据当年招生简章,按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
学科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3.材料审核
学科由不少于3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项目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学科提交至研究生院复核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二)综合考核阶段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根据电子信息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均为百分制)。专业水平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电子信息综合,参考书目:《计算机控制技术》(第2版),于海生,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人工智能及其应用》(第7版),蔡自兴,刘丽珏,陈白帆,蔡昱峰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24年;《物理光学》(第五版),梁铨廷著,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最终成绩(百分制)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权重设置为:专业水平考核40%,综合素质考核30%,外语水平考核30%。
考核过程严格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无误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三)录取阶段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并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5804(学院纪检监督)。
(二)实行责任制度。本学科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科和面试专家小组将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